蘇丹鈴瞟了一眼駱欣玥,馬上懟回去:“在我們國家,公民除了遵守法律法規,也要遵重風土人情。特彆是少數民族的村莊村寨。一代又一代年輕人的婚姻都是父母包辦,很多從小就立下婚約,男孩從不外娶,女孩也從不外嫁。”駱欣玥:“那是曆史遺留的風俗傳統,隻是極少數,將會在新社會新潮流的影響下慢慢改變和消失,這隻是遲早的問題。”蘇丹鈴:“風俗和傳統一代又一代傳承下來的,不可能消失。”駱欣駱:“這種傳統又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沒有代表性,怎麼就不能隨著曆史的發展而消失呢?我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一款: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乾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乾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的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合的賣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感情,應根據夫妻關係的現狀和發展前途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駱欣玥說得頭頭是道。蘇丹鈴感覺自己越來越沒有說服力了,在心裡暗暗地罵道:“媽的!便宜駱欣玥,早知道我選反方就好辯論了”。此時蘇丹鈴的手心冒汗了,思緒也開始有些混亂,硬著頭皮說道:“法律是這麼規定,但是中國人的傳統思想也不能丟,舉行婚禮以後就算結婚了。”駱欣玥眸光冷洌地看著蘇丹鈴:“你的觀點是錯誤的,是缺乏法律常識的表現。我國傳統的結婚形式是舉行婚禮,但在法律上,婚姻實行登記製度,我國法律未對舉辦婚禮儀式作出硬性規定。因此,不能以是否舉儀式作為婚姻成立的標記,更不能以儀式代替登記。”完啦!蘇丹鈴詞窮了,也慌了陣腳。駱欣玥的觀點鮮明,一針見血,句句直戳她的論點。於是她便用強勢來掩蓋她的慌亂:“反正父母包辦婚姻在我國雖然被法律禁止,但是在民間很多地方是有效的。”“那隻是一些不懂這方麵法律法規的少數地區少數人的狹隘思想,隨著普法的發展,這種思想很快就沒有了。總歸一句話,父母包辦婚姻是被法律禁止,無效的。”駱欣玥的這些話把蘇丹鈴堵得啞口無言,不停地擦冷汗。展飛和在場的助理和實習律師被駱欣玥精彩的辯論給震撼了。駱欣玥的法律專業、口才、邏輯思維、氣勢甩蘇丹鈴這個資深律師好幾條街。吳迪不可思議地看著蘇丹鈴:“蘇律,你好像敗給學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