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AA製的婚姻悲劇(二)(1 / 1)

駱欣玥見到了葉紅的丈夫張興,連忙問道:“葉紅的抑鬱症那麼嚴重了,你為什麼不帶她去醫院檢查治療?”張興理直氣壯的說道:“我乾嘛要帶一個瘋子去治病?她隻是路邊的一個瘋子而已,關我什麼事?我們的錢都是AA製的,她沒有錢治那是她的事。她在我這裡都不做事,從來不帶小孩。我為什麼要給她錢去治病?”駱欣玥怒瞪著張興,冷冷地問道:“你是葉紅的法定丈夫嗎?你有沒有跟葉紅登記結婚?葉紅有沒有給你生小孩?”張興不耐煩地應道:“我都說啦。從結婚的那時開始我跟她的錢就AA製了,我的錢用來養家養兩個小孩,而她的錢自己花在自己身上。那現在她生病了就應該自己拿錢出來治病。不過這幾年她都不去上班,沒有錢了,那是她活該,關我什麼事?”蘇丹鈴和展媽媽、駱媽媽齊刷刷地看向駱欣玥,心想著葉紅的丈夫自私冷血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駱欣玥該如何去給他們調解呢?駱欣玥拚命控製住自己想要爆發的脾氣,對張興說道:“你知道你的妻子在生第二胎的時候得了產後抑鬱症嗎?你知道抑鬱症對人的精神影響有多大嗎?你發現葉紅的行為異常了,為什麼不帶她去醫院檢查。僅僅是因為錢的原因嗎?看病不是可以用醫保報銷70%左右的醫學費嗎?”張興:“我都說了,這是她自找的。我媽每天早早就把我大兒子送去學校了。而她呢,她起來就去找我媽煮的飯菜吃,而且自己常常把飯菜吃完了一點都不留給我媽。而且每次送我那小女兒去幼兒園的時候,她就把小女兒拉出門口來扔。然後就關門自己跑去睡覺。她每天都是躲在房間裡吃了就睡,睡了就吃。讓我媽去伺候她。我媽每天照顧兩個孩子已經夠辛苦的了。既然她不願意在家裡照顧孩子,那她就去工作嘛,為什麼不工作也不照顧孩子?”駱欣玥:“她這不是偷懶,她已經患上了重度抑鬱症,她提不起精神來,她對她目前的生活感到很迷茫,因為生了小孩以後的產婦患上產後抑鬱症,很容易有一種被社會遺棄的恐慌心理。這時候她一點安全感都沒有,她就容易產生被害的幻想,感到很疲憊什麼都不想做,隻想自己一個人呆著,她很悲觀很孤單。這時候做為丈夫的你就應該關心她、勸導她,而不是抱怨她、冷落她,還要提什麼AA製?”這時葉紅的婆婆氣衝衝地走過來扯住葉紅的頭發罵道:“還想要錢去治病?整天好吃懶做我就不說了,你有好幾次竟然把小孩扔到家門口和路邊不管了跑回來。如果孩子被人拐跑了怎麼辦?”駱欣玥把葉紅拉到自己的身後保護她,大聲說道:“你們總是責怪葉紅,為什麼不想想她生病的時候你們虐待她?為什麼明知道她生活不能自理了,你們還把她關在一個房間裡不給她吃飯。張興還多次毆打過她。” 張興:“那是她精神不正常了,發瘋想打我小女兒和我媽,我一時忍不住就打她了。”“走!你走!我們張家養不起你這個瘋子。”葉紅的婆婆又衝過來想推葉紅。駱欣玥把葉紅的婆婆拉開,嚴肅地說道:“你們以為AA製了。就不用承擔葉紅的醫藥費和治療費了嗎?在葉紅和張興沒有離婚之前。張興都有義務撫養沒有勞動能力的葉紅。”張興暴跳如雷,大吼道:“憑什麼?我已經跟她簽過AA製的協議了。”駱欣玥:“我是四海律所的律師駱欣玥,我不隻是來給你們調解,我還要給你們講解法律知識,救葉紅。”張興冷哼道:“哼!我知道你是黑寡婦律師,想要我淨身出戶?沒門!”駱欣玥:“你的AA製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必須要撫養葉紅,醫治她的病,我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扶養費的權利。一、夫妻相互扶養義務的履行。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以夫妻合法身份關係的存在為前提條件。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義務,是指夫妻身份關係所導致的必然結果,夫妻之間接受撫養的權利和履行撫養對方的義務是以夫妻合法身份關係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的,這種撫養權利和義務始於婚姻締結之日,消滅於婚姻終止之時。撫養義務是對等的,夫妻一方向對方所付的撫養義務,是從接受者的角度來看,就是接受撫養的權利,任何一方自是權利人也是義務人。二、夫妻相互扶養義務具有強製性。夫妻相互扶養義務,其內容包括夫妻之間相互為對方提供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維係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運行,夫妻相互扶養義務,屬於民法上的強製性義務,夫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以維持生活所必需,享要請求權的人,必須是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的一方,此為夫妻一方通過自力救濟的方式來實現接受撫養的權利。當夫妻之間因履行撫養義務問題發生爭議時,需要撫養的一方可依法行使追索撫養費的請求權,既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撫養費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撫養糾紛所作出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均具有強製執行的法律效力。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強製有撫養義務的夫妻一方履行撫養義務,是夫妻一方通過司法救濟的方式維護其權利。”張興惡狠狠地對葉蘋說道:“我才不怕你告上法院,我等著你來告我。哈哈~~~可惜你沒有權利告我。”駱欣玥:“在司法實踐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自無行為能力人的配偶以外的近親屬,可以依照特彆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以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