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嚴子明 我要上法院起訴你!(1 / 1)

駱欣玥波瀾不驚地看著蘇倩說道:“你好像對我和嚴子明的事了解得很清楚。”蘇倩:“當然,去年這個時候你已經上訴過一次法院了,因為“某些原因”被駁回,你又有多一年的時間可以上訴。不得不說,你很會鑽法律的空子。”駱欣玥:“你過獎了,身為一名離婚律師,如果連自己的官司都打不贏,還有什麼信心去給彆人打官司呢?”蘇倩笑著說:“那是!那是!”楊靜好不容易才止住哭,問駱欣玥:“玥玥,我現在該怎麼辦?你還願意跟我合作告嚴子明嗎?”駱欣玥:“請你搞清楚,是你願不願意跟我合作。”“我當然願意跟你合作了,這是我最近收集的視頻和錄音。”楊靜說著把一個U盤遞給駱欣玥。駱欣玥接過U盤直接放進自己的背包裡,對蘇倩說道:“我這段時間很忙,沒空跟你閒聊,但我保證上訴法院那天,我一定會通知你。”蘇倩還想說什麼,這時她的微信收到了一條信息,她看到信息後,馬上帶著楊靜急匆匆離開。駱欣玥沒有走,繼續坐在那裡給自己點了一壺咖啡。她向服務員借手機給嚴子明發了一條信息。一個小時後,嚴子明急衝衝趕來到。“駱欣玥,我們已經形同陌路,有話就快點說,我很忙。”駱欣玥:“請你坐下來,我給你講解法律。”案例一:我跟劉某2016年協議離婚,有一個女兒,女兒跟隨劉某生活。2018劉某發現我在跟他離婚之前變賣了一些夫妻共有財物,使得他的財產受損。但是劉某知道這件事以後,並沒有告我或者要求賠償的意圖。直到去年暑假,劉某把女兒送到我那裡居住,由於某些原因我疏忽了對女兒的照顧,劉某很是生氣,這時劉某想起了在離婚時我偷偷變賣財物的行為,便向法院上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問劉某的訴訟請求是否已過訴訟時效?律師的回答:“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是有時效限製的,你可以提出已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儘管我國法律規定了相關條款,允許婚姻當事人的一方就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節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但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同時也規定了訴訟時效。即自發現之次日起兩年之內。在本案中,劉某自2018年知道你在離婚時私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這件事後。直到今年才采取相關補救措施,沒有超出兩年的訴訟時效,因此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再次分割,在規定的兩年時間上訴法院提取,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嚴子明哈哈大笑:“駱欣玥,你想暗示我什麼?我告訴你,你想再分割我的財產?做夢吧你!” 駱欣玥繼續舉例:“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股東,我妻子李某是一名小學老師這幾年我的公司營運狀況良好,有了一定的盈利,幾年後我們因為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對於我在公司的股份,我打算將一部分出資轉讓給妻子李某。那麼請問當李某接受這部分出資額後是否會成為我公司的股東?公司的股份又如何將如何分割的?”律師的回答:“李某不一定會因為接受你的出資額而成為公司的股東,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要視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解決方式,雖然說公司的股權轉讓可以隨意進行,但股東的變換因為涉及公司的利益,不是隨便就可以的。因此,儘管你可以將自己的出資額轉讓給妻子李某,但妻子李某究竟能不能成為公司股東,還得經半數以上的原有股東同意,你與李某解除了婚姻關係,將一部分出資額轉讓給李某。如果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李某成為股東,李某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如果大部分的公司股東都不同意,李某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但可以由不支持李某入股的股東購買這部分股份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嚴子明沉默不語。駱欣玥繼續舉例:“我和我丈夫梁某是2017年結婚的,婚後我們共同買了兩套房子,都登記在他的名下,另外還有幾十萬元的存款。今年三月份梁某提出和我離婚,並承諾隻要我答應和他離婚,所有的房子和存款都歸我,我明白他對我已經沒有了感情就答應他離婚,並簽了離婚協議,辦完離婚手續後,梁某一直都不協助我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我在再三催促他,他也都不理我,我想問一下,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我們雙方都必須遵守嗎?我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離婚協議隻要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都必須遵守,你和梁某二人在離婚時簽訂的有關離婚協議,是出於你們兩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協議的內容也不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因此,你們之間的離婚協議當中有關財產分割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你們兩人都必須遵守。李某有義務配合你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當然如果李某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履行該義務,你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其履行該義務,如果一直未履行義務,那麼你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強製執行申請,並且辦理強製過戶登記手續,從而使自己的權益得到圓滿解決。”嚴子明生氣地拍著桌子:“你想要我公司的股份和房產?”駱欣玥:“對!如果你不同意我就上法院起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