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到哪裡都是紅人(1 / 1)

在場的情感導師們交頭接耳小聲討論。駱欣玥看著他們問道:“老師們,你們對此有什麼看法?”某個知名情感導師:“事在於人為,如果他倆不同意分手我們也拿他們沒辦法。但這對夫妻有家庭有孩子,如果他倆敢用威脅手段,那這對夫妻隻能上訴法庭,涉及到婚姻家庭糾紛的案子,駱律師你最在行。”駱欣玥當場連線梁啟超的女朋友,這名女子聲稱跟梁啟超是誌同道合的人,已經產生了感情不想分手。駱欣玥讓幾名情感專家輪流給她做思想工作,最終把她給說服了。劉雪琴的同居男友被展飛悄悄請來現場,他同意分手,但卻要劉雪琴還錢,他說劉雪琴在跟他同居的這三年裡花了他二十多萬元,要劉雪琴最少償還他十萬元。劉雪琴卻說他說謊,她沒得花這麼多,倆人在錄製現場吵起來。情感導師勸導也沒有用,劉雪琴的同居男友情緒失控,把轉帳證據拿出來。揚言要把劉雪琴告上法庭。劉雪琴則哭著說這些錢轉到她微信零錢裡沒多久就提現出來兩個人一起用了。展飛看向駱欣玥:“你給他倆普及一下這方麵的法律知識。”駱欣玥:“劉雪琴和梁啟超雖然沒有打結婚證但已屬事實婚姻,不過在兩年前他們已經口頭離婚分居了,而劉雪琴的男友也已經離婚,所以劉雪琴和她的男友屬於未婚同居。由於同居關係不屬於我國《婚姻法》保護的範圍。所以劉雪琴和她男友的同居關係並不受我國《婚姻法》保護。他倆同居期間的財產也不能比照婚姻法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性質予以處理,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但他們是未婚同居,不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所以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劉雪琴的男友還是很執著地想要回十萬塊錢,大聲嚷道:“她不還錢,我就不同意分手!”對於這種同居鬨分手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般旁人都沒辦法幫忙解決。駱欣玥黑沉著臉看著劉雪琴的同居男友說道:“我剛才已經說得很明確了,你們在同居期間的財產不受法律保護,你還想用來威脅劉雪琴?”劉雪琴的男友:“她欠我的錢怎麼辦?”“欠條呢?你拿欠條出來,因為你們共同生活,轉帳記錄不能做為借款證據。”最後,劉雪琴的男友灰溜溜地走了。錄製節目結束後,來參加現場錄製的一些觀眾紛紛圍著駱欣玥谘詢。 有一名女子對駱欣玥說道:“我和我老公李某在2019年10月貸款買了一套期房。2021年底交鑰匙,可是在買房後不久,我發現李某與其他女人有不正當關係。我決定跟李某離婚,我們對於其他財產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爭議,隻是如何分割這套還沒有建好的房子,我們始終達不成一致意見。就因為那套房子,我們到現在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我想谘詢一下您,如果我起訴離婚,對於那套還沒有取得所有權的房子,法院會怎麼判?”駱欣玥:“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買的房屋目前還在建造當中,將來是否能夠取得產權是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也就是說你們倆人對爭議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權。因此你們都沒有權利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提出請求。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所有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法院是不宜就房屋的歸屬權作出判決的,對於房屋的分割問題,你們可以繼續協商或者在你們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後,如果就房屋所有權歸屬和分割還有爭議的,你們也可以單獨就該房屋所有權問題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名女子道謝離開後,又有另一名女子來谘詢。“駱律師,您好,我今年35歲,跟我現任梁某是2019年登記結婚的,我們雙方都是再婚,婚後沒有生育,因為性格不合我們經常吵架,所以我決定離婚,對於其他財產分割沒有爭議,唯獨對於他的養老保險金怎麼分割,我們意見不同,我認為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而他卻認為養老保險金屬於他個人的財產,我們為這事鬨得不可開交。”駱欣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梁某應得的養老保險金是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三條同時又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與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保險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由於梁某尚未退休,你們兩人在離婚時對養老保險金的具體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你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養老保險賬戶中的梁某個人實際繳付部分,是可以作為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的。”駱欣玥在滔滔不絕地講解,圍觀的人群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