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雄一聽到駱欣玥要慫恿王蘭去撤銷婚姻,頓時氣炸了,衝過來想打駱欣玥。駱欣玥抬腳飛踹向趙雄的胸部,右拳揍向他的鼻子,一氣嗬成把他打趴在地上。“不要以為你的拳頭硬總是欺負女人,對於你這種人渣,既然用法律專業知識說服不了你,那我隻能用拳頭來教訓你。”趙雄躺倒在地上痛得直打滾,他沒想到駱欣玥會跆拳道。駱欣玥眸光犀利地瞪著趙雄:“我告訴你,王蘭是我建檔立卡法律援助跟蹤服務的名單人員,她撤銷跟你的這段婚姻了,你還想威脅她和她父母的話,我會對你使用法律和武術相結合的狠招。”高鋒頓時害怕了,哆哆嗦嗦道:“大…大…姐…法官…我以後再也不敢了。”駱欣玥打算自己先回去,仍然留萬小菲在這裡陪王蘭辦理申請撤銷婚姻手續。有些村民聽說村裡來了個大城市的律師,紛紛奔走相告。一時間有很多村民趕來找駱欣玥谘詢法律的相關問題。駱欣玥見狀,決定今天不走了,留下來給村民們答疑講解法律知識,等王蘭辦好申請撤銷婚姻了再帶她一起離開,免得擔心趙雄報複王蘭。村民們知道駱欣玥是個知名離婚律師,大部分來問的也都是圍繞婚姻家庭的問題。有位姑娘向駱欣玥谘詢:“律師,女方結婚的時候向男方索要彩禮金違法嗎?我今年二十三歲了,家裡人一直催著我結婚,在家裡人催婚的壓力下,一個月前,我跟隔壁村的一名男子訂婚了,訂婚後的第二天,我爸媽叫男方必須要拿出20萬彩禮錢才同意按婚期結婚,但是男方家裡剛建房子,拿不出20萬元,一時間也無法籌到那麼多錢,男方家人說要給我爸媽寫欠條,但是我爸媽堅決不同意,現在雙方家人鬨得不可開交,弄得我們當事人很尷尬。”圍觀的人群議論紛紛,說什麼的都有。駱欣玥:“大家聽好了,這是農村的一種普遍現象,希望我的答疑能給大家了解這方麵的法律知識。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乾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可見,我國禁止借婚姻為由索取財物,借婚姻索取財物,指的是婚姻一方(通常為女方)以對方交付一定財物作為結婚之前提條件的行為。借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不同,前者涉及的主體為女方,後者涉及的主體為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方;前者不一定存在婚姻關係當事人締結婚姻的情形,但後者必定違背了其真實意願;前者導致雙方在婚後仍然成立婚姻關係,但是後者則會直接導致婚姻關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