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七章 分道揚鑣(1 / 1)

慕北宸看著麵前如此憔悴的父親,心中變得更加的煎熬,當時也沒有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如果要是再這麼下去,也不知道父親會不會出現彆的差錯。之前的時候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父親居然會變成如今這個模樣。“真沒有想到,因為我的事情居然把父親弄成了現在這個樣子,這怎麼可能讓我的良心能夠承受得住,之前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我不能夠再這麼繼續下去了,必須得趕緊想點辦法才行。”他想到這裡的時候,心中的煎熬已經將整個人徹底淹沒,越想越覺得痛苦和不堪,畢竟之前的時候,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個樣子。而沈安安一直在那裡觀察著慕北宸心中也明白,慕北宸經過這一次的事情心中之痛非常的不好受。就因為二人之間的婚事,如今這父親也住了醫院,如果要是再這麼下去,也不知道將來以後還會出現多少的麻煩事。“難道說我們二人之間的婚姻真的是累贅嗎?如果要是再這麼下去,很有可能會給慕北宸他們帶來更多的傷痛,我從來沒有想到過居然會變成這個樣子,既然如此的話還不如直接離婚。”想到這裡的時候,沈安安看向慕北宸,心中也是下定了決心,不能夠再這麼繼續下去。與其兩個人都活在痛苦和煎熬之中,還不如趁現在徹底放手,也可以防止將來以後的時候帶來更多的痛苦和難受。“不如咱們就離婚吧,父親說的對,如果要是咱們兩個人再繼續過下去,也不知道將來以後還會出現多少麻煩,事情,再不這麼一直下去也不是一件好事,這給家庭會帶來很深的傷害,還不如如今離開來的好一點。”慕北宸的父親聽到這裡的時候,稍微有些驚訝,同時心中也有一些喜悅,如果要是二人能夠離婚,那自然是一件好事,畢竟這件事情可是盼了很長時間。“還在那裡猶豫什麼,趕緊跟她離婚,再跟這種女人過下去,將來以後絕對不會有什麼好日子,尤其是最近這一段時間出現這麼多的事情,等到以後的時候還不知道會出現多少麻煩。”慕北宸看到憔悴的父親如今也是忍受不住心中的煎熬,再這麼下去還不知道將來以後會出現多少的鬨心事,既然如此的話,也隻能夠選擇點頭答應此事。“那好吧,既然你都這麼說了,那咱們兩個人就離婚吧,這沒有想到轉眼之間居然變成了如今這個樣子,本來之前的時候還以為兩個人可以一直過下去,現在想來並不是那麼一回事。”兩個人的心中都有一些惆悵,可如今也沒有什麼彆的辦法,在家人的逼迫之下,二個人一起向著外邊走去,過了一會,就來到了辦離婚手續的地方。 兩個人辦好了離婚手續,在民政局的門口,臉上的表情也是帶著痛苦和無奈。畢竟誤會好不容易解開,可沒有想到最後的時候還是這麼一個結果,無論是誰遇到這種事情,恐怕都開心不起來。“真沒有想到咱們兩個人居然走到了這一天,既然現在已經辦好了離婚手續,看來從此以後也算是沒有什麼瓜葛了,隻希望將來以後的時候各自都能安好,不會出現什麼問題。”沈安安的心中雖然也很難受,可既然已經下定了決心,那就沒有必要再這麼繼續下去。如果是一直這麼下去,等到以後的時候隻會出現更多讓人難受的事情,現如今還是早點斷掉比較好。慕北宸聽到這裡的時候也隻好點點頭,從此以後再也跟沈安安不是夫妻,這種感覺真的極其的令人傷感,可是現在也沒有什麼彆的辦法,這一切也算是落下了帷幕。二人離開這裡之後,慕北宸在路上,心中也是越想越覺得有些難受,總覺得有一個大石頭堵在自己的胸口。等他回到病院的時候,慕北宸的父母,連忙看向慕北宸,心中有一些擔憂,也不知道這孩子有沒有跟對方離婚。如果考試再跟這個女人繼續過下去,也不知道到時候還會給家族裡邊帶來多少的麻煩事。“事情辦的怎麼樣了?有沒有跟那個女人離婚,這女人做出來的事情可真是令人無語,如果要是再這麼下去的話也不知道咱們家到時候還會出現多少的鬨心事,跟這種女人還是早點斷掉比較好。”慕北宸現在的情緒非常的低沉,現在他們兩個人確實非常的高興,可自己這邊又怎麼可能開心的起來。跟沈安安那麼長時間的感情,無論怎麼想都讓人心裡極其的難受,隻希望將來以後不會再出現彆的事情。“我已經跟沈安安已經離婚了,現在兩個人之間沒有什麼關係,我從來沒有想到我們兩個人居然會走到這個地步,我真的是越想越覺得心裡不舒服。”慕北宸的父親和我母親聽到這句話之後臉上有表情,非常的喜悅,這兩個人之間總算是離婚了。如果要是再這麼下去,也不知道要鬨到什麼時候才能是個頭,二人能夠分開,這就是一件好事。“離了婚好這種女人不要也罷,在咱們家裡麵到時候也隻是添亂而已,如今這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憑借你的條件想要找更好的簡單的很,不要再為這種女人傷心和難過了,接下來的時候我會儘快幫你這邊張羅一下,趕緊給你找一些好女人。”慕北宸的父親聽到這句話也連忙點點頭,想要嫁給自家兒子的人,可是有的是。那女人之前做出來的事情那麼過分,留在家族裡麵簡直就是盜墓家族的時間,現在能夠離婚才是一件令人鬆了一口氣的事。“說的對,這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接下來的時候我就給你介紹新的未婚妻,這大家族的人可是有的是,你想看上哪家家族的姑娘隨時開口就可以,到時候絕對會把這事情給你弄穩妥,指定會讓你得償所願。”